Re: [爆卦] Sabrina重開粉專 對酸民提告

作者: chauncey01 (一刀)   2021-06-01 21:53:35
小弟菜鳥執業律師,非法律系準備律師考試一年半考上,程度比較差所以比Sabrina小姐
準備久了一點(汗顏)
小弟針對妨礙名譽處理過幾件,也有處理過告不認識網友的案子,基本上從幾個面向來說

首先,就實務偵辦來說,告FB不認識的網友本身就有很大難度,因為「找不到人」(除非
臉書個人資料留的非常詳細而且還公開),就算找到,也很難證明是他本人po文留言,因
為臉書公司在美國,這種妨礙名譽的輕罪它們不提供IP,所以針對每個被告都要舉證到「
確定是這個人在這個時間用這個帳號留這個內容」本身就要花費很大的時間、人力成本,
檢察官通常就派給警察局,承辦員警通常兩手一攤,叫你提供更多資料不然他沒辦法辦。
再來,就算你被確認身分而傳喚了,如果你是針對疫苗事件評論,這種可受公評之事本來
就沒有誹謗罪的問題(除非你造謠一些她個人私事);至於公然侮辱,如果你是在發文評
論前後加個「幹」或「垃圾」當語助詞,法官會針對上下文判斷,也可能認為這些語助詞
是針對評論內容而非針對個人,不構成公然侮辱。
所以簡單下個結論:
要抓到人就很困難了,就算被抓到了也不一定成罪(所以千萬不要因為害怕就輕易和解)
,就算最後成罪了也都非常輕(拘役、易科罰金),附帶民事賠償費用也很低,而且沒有
前科問題(拘役、罰金不記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最後的最後,一年法顧費用才12萬,應該是幫忙寫告訴狀而已,不然根本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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