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Sabrina重開粉專 對酸民提告

作者: miniguava (漢堡神偷)   2021-06-02 00:25:31
小弟程度比較差,大學準備了四年才僥倖「應屆畢業」考上律師
也沒那摸厲害能在臺灣前三大的法律事務所工作
不過是說前三大是哪三大阿?國際通商、理律、萬國?
有沒有待大所的鄉民能補充一下XDDDD
主要是想分享兩點
第一、糾竟是哪間大所有能力接這個「大案」?
第二、法顧費用怎麼算?12萬還可以告到飽,有這麼好康?
關於第一點
首先我用人名檢索司法裁判
查到某地檢署的起訴書
內容是關於涉犯刑法業務登載不實及誹謗罪嫌被起訴
經法院審理後也還了被告清白
藉此查到當時委任的律師是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king stone attorneys at law)
林石猛律師
林律師的名號我相信法律圈的人都多少聽過
更成功聲請多件釋憲案
不愧是能在臺灣前三大法律事務所工作的人
才能夠請到王牌大律師等級的來替他辯護
而該案件是在109年8月上訴二審駁回確定
Sabrina小姐又說他公司有請法律顧問
時間這麼相近,我想應該就是委任金石吧?
不過金石的網站有列出法顧客戶的名單
上面並沒有「歐珍妮雅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恩.....看來哪裡有點誤會呢
會不會是價格談不攏呢:(
關於第二點
法顧費用怎麼算
就我知道常見的「小型」事務所法顧費用
通常是一年5-10萬不等
內含10小時法律諮詢或計時工作
當然也有純掛名,或是更多時數等方案
至於大所的法顧費用,小弟見識淺薄,不敢算ㄏ
回到Sabrina小姐的12萬法顧費用
大概是直接跟事務所談全部折算成這個案件的律師費吧
如果是我,我是可以接受啦
雖然網友人很多,但反正是警察要去查ㄏㄏ
不過可能會加個「超庭費」條款
就是如果開太多次庭,超過幾次就要加錢這樣
另外如果是找金石的話
大概就真的只能「寫狀」了吧
另外補充
Sabrina小姐說的全部賠償金
足夠付公司未來5年的法顧費用60萬(=12*5)
哈哈哈哈哈
妨礙名譽的案子能贏
十件有九件是祖上燒香
就算贏,賠償金也是少到可憐(和解不算)
60萬喔?
很多重傷甚至過失致死案件的慰撫金也才差不多這個價格
妨礙名譽要賠到60萬
哈哈哈哈哈
對不起,我真的忍不住
我笑得樂開懷啊~ :D
最後
因為我實在太想拜讀Sabrina小姐委任律師的大作了
如果有高雄的版友被他點名到
我願意就這個案件提供免費「法律顧問」不限時數的諮詢服務
不用捧錢來找我
「無本生意」請大家不要放過!
※ 引述《chauncey01 (一刀)》之銘言:
: 小弟菜鳥執業律師,非法律系準備律師考試一年半考上,程度比較差所以比Sabrina小姐
: 準備久了一點(汗顏)
: 小弟針對妨礙名譽處理過幾件,也有處理過告不認識網友的案子,基本上從幾個面向來說
: :
: 首先,就實務偵辦來說,告FB不認識的網友本身就有很大難度,因為「找不到人」(除非
: 臉書個人資料留的非常詳細而且還公開),就算找到,也很難證明是他本人po文留言,因
: 為臉書公司在美國,這種妨礙名譽的輕罪它們不提供IP,所以針對每個被告都要舉證到「
: 確定是這個人在這個時間用這個帳號留這個內容」本身就要花費很大的時間、人力成本,
: 檢察官通常就派給警察局,承辦員警通常兩手一攤,叫你提供更多資料不然他沒辦法辦。
: 再來,就算你被確認身分而傳喚了,如果你是針對疫苗事件評論,這種可受公評之事本來
: 就沒有誹謗罪的問題(除非你造謠一些她個人私事);至於公然侮辱,如果你是在發文評
: 論前後加個「幹」或「垃圾」當語助詞,法官會針對上下文判斷,也可能認為這些語助詞
: 是針對評論內容而非針對個人,不構成公然侮辱。
: 所以簡單下個結論:
: 要抓到人就很困難了,就算被抓到了也不一定成罪(所以千萬不要因為害怕就輕易和解)
: ,就算最後成罪了也都非常輕(拘役、易科罰金),附帶民事賠償費用也很低,而且沒有
: 前科問題(拘役、罰金不記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最後的最後,一年法顧費用才12萬,應該是幫忙寫告訴狀而已,不然根本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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