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教授臉書公審在職生 他挨酸「冤親債主」怒告老師
蘋果新聞網
聯成鋼鐵公司葉姓法務主管2016年進入台大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專班就讀,找台大法律系王姓副教授擔任論文指導老師,但論文大綱屢遭打回票,教授2020年7月告訴葉男:「不接受本人的建議的話,我不可能退讓。」還在臉書PO文「以前有人一直不接受我們的論文修改建議,目前應該是業界的笑柄。」葉男見下方有人留言「冤親債主」、「浪費資源」,認為教授PO文損害他的名譽,怒告教授要求道歉並求償152萬元,但台北地院審酌PO文沒指名道姓,判葉男敗訴。
判決指出,葉男2020年3月找王姓教授簽名指導論文,他計劃以自己職務上處理到的一件石綿職災賠償案為主題,預定論文題目為「石綿引發職業病之認定基準研究」,但2020年6月30日第一次論文指導,教授略讀了論文大綱就批評「像教科書」,限時30分鐘要葉男提出新版本,葉男當天急忙弄出第二版,仍被打回票要求重寫。
葉男同年7月1日寄email給教授:「為釋明何謂『補償與賠償之請求競合』,敬請老師查照」。教授7月5日回覆:「你的論文大綱開花了。麻煩閱讀大量的基本文獻後,擬定比較可行的大綱。不然,浪費我的時間。我7月底出國前,其實很忙碌」。
葉男7月7日再寄email:「為請求老師支持說明部分所示之論文寫作方向事,懇請老師鑒核」。教授當天回覆:「我現在沒空處理你的論文指導。研究生看了你的論文大綱(我放在桌上),也覺得不可行。」「一開始,虛心接受指導教授的建議,是有必要的。本人的指導論文,在台灣勞動法學界是有口碑的,好幾本獲獎。如果對本人的指導,一直抱持懷疑的態度,不接受本人的建議的話,我不可能退讓的。如果你無法接受本人的指導建議,建議你可以更換指導教授。」
沒想到教授7月7日晚上在個人臉書PO文:「如果老是要懷疑指導教授給你的學位論文寫作相關建議,我會建議,早一點更換指導教授比較好,基於多年來的經驗,所以有此感想。以前有人一直不接受我們的論文修改建議,目前應該是業界的笑柄」、「如果我還花時間花力氣告訴你,論文存在什麼問題,甚至目前論文構想及大綱無法凸顯題目的研究價值,難道我閒著沒事幹嗎?」
葉男看到教授PO文後認定是影射自己,又看到下方留言有其他法律學界教師批評:「冤親債主」、「浪費有限的(大學老師)資源」,忍無可忍,怒對王姓教授提出民事告訴,主張名譽權、受教育權、受授碩士學位等權利遭受侵害,請求賠償包含碩士班學雜費56萬餘元在內的152萬6649元,並要求簽署一份「學術聲譽侵害回復道歉聲明書」寄給他收執。
教授出庭時辯稱,他去年指示葉男論文應參考台大法律系民法權威陳聰富教授所著《民法學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技巧》,但葉男卻回信明確表示不認同,葉男始終不願配合指導,他誠實告知葉男論文大綱不佳,是他身為指導教授該做的事,否則無異是放任葉男論文口試被評為不及格,況且學校本來就不可能保證學生能拿到碩士學位,葉男主張受授碩士學位權利遭侵害的說法不成立,至於所謂受教育權一般是指18歲以下兒少的權利,葉男主張也無理由。
法官最後審酌,教授的臉書PO文並未指名道姓,發文內容也僅是在抒發自己指導學生遭遇的困難,縱使語氣不甚委婉,仍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詞,是正當意見表達,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葉男名譽權、受教育權、受授碩士學位權利遭侵害等等主張也均不成立,判決葉男請求全部駁回。可上訴。
(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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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在職專班有那麼硬嗎? 是不是得罪老師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