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京元電假如再爆鍋責任算誰的?

作者: davidlu (路路)   2021-06-07 08:44:29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8條是這樣寫的:
如果勞工行使這項權利,勞動部會怎麼解釋呢?
第 18 條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
,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
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
利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
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 引述《im0286 (286)》之銘言:
: 京元電短短停工48小時
: 在還不確定裡面黑數是否都抓出來就又復工了
: 事實上,大家都知道有黑數的機率是很大的
: 因為很多可能還在潛伏期,所以篩檢才沒有測出來
: 如此情況下,開工似乎就是個賭
: 賭它不會再爆鍋
: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應該是不犯法的
: 我就問,京元電假如再爆鍋責任算誰的?
: 1. 京元電
: 2. 政府
: 3. 年輕人
: 4. 林益全
: 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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