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my030489 (原來暱稱在這邊改=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 綜合外電/譯者:顧荃/核稿:陳亦偉
: 3.完整新聞標題:
: 刑法合意性交年齡門檻 日本在野黨議員失言道歉
: 4.完整新聞內文:
: 日本刑法老舊,合意性交年齡門檻至今仍為13歲,在野黨立憲民主黨研議修法拉高年齡,
我想請問大家,
很多國家的性行為合法年齡在16歲(包含台灣),
為何要定義在16歲呢??
以女性主義的角度來說,
性行為合法年紀越晚是越有利女性地位。
例如早期中國的農村少女在傳統重男輕女觀念必須輟學出嫁生孩子。
所以有人希望提高性行為合法年齡以挽救必須早婚的女性。
大家願意提高性行為合法年齡到18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