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飼養浣熊咬傷狗狂叫救援醫療 婦人濫用公務資源被罰1萬5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縣陳姓婦人是新住民,3月與4月通報2案犬隻車禍的動物緊急救援案件,經嘉義縣家
畜疾病防治所調查,第一件犬隻是被陳婦及丈夫撞傷,第二隻是被陳婦飼養的浣熊咬傷,
陳婦未自行送醫,反而態度不佳,狂打電話要求嘉義縣家畜疾病所應立即派員送醫,濫用
公務資源,家畜所日前依動物保護法對其開罰1萬5000元。
家畜所表示,陳姓婦人3月向家畜所通報有犬隻車禍受傷須緊急救援,該犬隻腹部嚴重受
創,臟器外露,後肢雙側開放性骨折,奄奄一息,家畜所獸醫師救治評估治癒機會低,為
解除動物傷病痛苦,予以人道處置。
陳婦4月時,再度通報有幼犬車禍案件,該幼犬左後肢嚴重撕裂傷且骨頭已裸露,因感染
嚴重經轉送嘉義大學獸醫學院附設動物醫院及民間動物醫院診治,研判傷勢嚴重,年齡甚
小,貿然手術有生命危險,經家畜所獸醫師照護,左後肢萎縮脫落,犬隻恢復健康。
獸醫師發現,幼犬後肢肌肉不像車禍撞傷所致,疑似被不明動物撕咬,經家畜所積極訪查
,陳姓婦人坦承,3月與先生於開車途中撞傷流浪狗,經詢問民間診所協助被拒,因此通
報救援專線救援;4月通報的受傷幼犬是附近流浪狗,陳婦將其帶回在籠內照顧2天,幼犬
因活潑好動,逃脫籠外遊蕩,遭陳婦飼養的浣熊嚴重咬傷,陳婦撥打救援通報專線要求家
畜所救援。
嘉義縣家畜所所長林珮如表示,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30條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
亡者,可處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林珮如指出,陳姓婦人未盡防範責任,導致其所
飼養的浣熊咬傷犬隻,未立即將犬隻送醫救治,卻多次通報救援專線尋求救援,態度不佳
,也有濫用公務資源之虞,違反動保法規定,依法開罰1萬5000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62534
6.備註:
看起來好恐怖
這根本狗殺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