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大概可以說明兩件事。
1、會說共產黨萬歲,套現在的政治正確邏輯來看:這人就是中共同路人,在以前或現在
就稱為紅統派,明顯就是叛國賊,違反台灣獨立精神,怎麼可以撤銷罪名?
2、對中共同路人嚴格處刑,老蔣應該是台獨份子,符合臺灣獨立精神,值得敬畏。
以上粗略分析,感謝。
※ 引述《c918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LTN
: 2.記者署名:
: 陳鈺馥
: 3.完整新聞標題:
: 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改判死! 促轉會撤銷楊慕容罪名
: 4.完整新聞內文:
: 牆上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下令改判死刑!海軍總司令部一名安徽出身的科員楊慕容
來
: 台後,1949年因企圖返回「匪區」被國防部裁定送交感化,卻在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
所
: 押房牆上書寫「共產黨萬歲」等反動標語,「為匪宣傳」原判處15年,但此案上呈總統
蔣
: 介石後,認為楊男「惡性重大」,發回改判「叛亂罪」槍決;促轉會近期調查認定,該
案
: 屬「促轉條例」應平反撤銷的司法不法案件。
: 據了解,楊慕容屬於1950年代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受審判者之一,槍決時年僅
32
: 歲。他在1949年大陸淪陷後,企圖返回中國投靠被人發現,經國防部裁定感化發交新生
訓
: 導處執行。
: 當年判決資料顯示,楊在感化期間「不滿現狀」,常不假外出並辱罵新生訓導處官長,
19
: 53年春夏間撰寫「樂園集」及「感訓外感」詩文,語多偏激反動。1955年2月25日,更
在
: 看守所押房寫下「唯有共黨才是救國救民救全世界」、「共產黨萬歲」等標語;同年3
月
: ,軍審法官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判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
: 促轉會調查,但是該判決由代參謀總長彭孟緝、國防部長俞大維於1955年4月送呈核後
,
: 遭總統蔣中正代電批示:「楊慕容…在前定刑期執行期中,猶繼續叛亂行為,惡性重大
,
: 均應發還嚴為復審報核」,推翻台灣省保安司部原本認定「文字為有利於叛徒宣傳罪」
判
: 斷。
: 事後,國防部令台灣省保安司令部遵照總統核定,保安司令部遂改判楊慕容「叛亂罪」
並
: 處以死刑,並經蔣介石在1955年12月20日代電核定「准如原判」。
: 「楊慕容所受刑事有罪判決,係秉總統之意志而作成!」促轉會決定書指出,本件判決
,
: 實已遭總統蔣介石意志介入,而要求改判之行為,係屬法律規定以外,以總統身為事實
上
: 行政首長意志,所加諸於軍事法庭的干涉,違反審判獨立與權力分立原則,違反自由民
主
: 憲政秩序。
: 促轉會表示,楊慕容因其思想所表達言論被定罪,該判決不僅侵犯言論自由,更為確立
威
: 權統治者的神聖不可侵犯性,乃威權統治當局用以壓制異見,遏阻人民發展獨立人格,
使
: 人民絕對服從之統治手段。此種統治手段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本案若不予撤銷,無
異
: 於認可威權統治秩序的正當性。
: 促轉會強調,終審判決對楊慕容量處死刑,以達到使其所懷抱的不受統治當局歡迎思想
永
: 與世隔絕目的,不但已達剝奪楊慕容思想自由程度,更是赤裸裸地以死刑作為消滅異己
思
: 想的統治手段,構成「刑罰權」的濫用。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60641
: 6.備註:
: 可是促轉會,你主子跟1450網軍現今的作法
: 已經快跟蔣光頭一樣了耶!只差沒付諸實踐
: 還是說你們是中共同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