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要住淡水女員工到石碇雙溪復職? 人力公

作者: Salcea (5457)   2021-06-11 08:58:03
要住淡水女員工到石碇雙溪復職? 人力公司沒誠信再敗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李姓女子控訴遭經營人力派遣的鴻集實業公司欺騙,脅迫簽自願離職書,她提確認僱傭關
係存在訴訟,鴻集敗訴確定。李女要求復職,鴻集卻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她還是透過台北
市就業服務處通知才知理由是「業務性質變更」,再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判僱傭關係存
在,鴻集還得按月付薪至她復職,台灣高等法院也駁回鴻集上訴。
李女2016年10月進入鴻集實業公司,派駐華南銀行總行擔任行政職務,月薪2萬4千元。
2017年1月9日,胡姓主管以李女「中午和華銀已婚正職人員一起散步」為由,要求她簽自
願離職單,她一頭霧水拒絕,胡脅迫說「妳這種情況,就是沒有資遣費!妳不簽,妳3月1
日也進不來銀行上班!」。李女無奈之下簽署,事後才知受騙。
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審理李女提出的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認為胡先是證稱華南銀行認為李
女工作效率不好,後又改口銀行工作量減少才調職,但華銀卻表示沒有要求李女離職,更
沒提到「跟男同事散步」,一、二都判李女勝訴。鴻集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上訴不
合法裁定駁回。
李女前年3月13日請求鴻集公司讓她復職,但當月22日鴻集就說將在月底終止僱傭關係,
且沒說明理由。她經北市就業服務處通知,才知公司是以「業務性質變更」當理由,但她
認為鴻集的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仍有「人力派遣業」,可見沒有業務性質變更情事。
當李女再度提告時,鴻集臨訟又增列「業務緊縮」理由,但她發現公司還在人力銀行網站
刊登「更新」招募員工啟事,工作地點也是在華南銀行總部,認為鴻集惡意拒絕她復職。
台北地院再度判僱傭關係存在,且鴻集公司應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李女復職日止,按月給
付2萬4千元,也必須按月給付1440元至她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鴻集公司上訴,稱前案訴
訟期間,相關業務萎縮,李女原職務和業務都遭縮減,沒有復職可能。
高等法院認為,鴻集在得知李女要復職就以存證信函明示終止契約,卻沒告知理由和法令
依據,明顯違背誠信原則,終止難認合法。而去年9月25日,鴻集又以存證信函向李女表
示有新北市雙溪區衛生所、石碇區衛生所資料處理人員的職務,但李女住在淡水,高院不
但認為距離過遠,還發現鴻集還有台北市中山區、大安區與新北市淡水區的職缺,也沒誠
信。
高院駁回鴻集上訴,指鴻集公司仍處在「受領勞務遲延狀態」,鴻集必須按月給付李女2
萬4千薪資、提繳退休金至她復職。
UND.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2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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