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2021-06-11 11:09:45餓死抬頭
最近疫情爆發
多了很多莫名其妙的規定
但這些規定的內容有點不明確
各種解釋好像都說的通
難道疫情指揮中心沒有要說清楚嗎?
像是室內、必要性、同住者
室內指的是一個門牌?
那一間公寓隔了5-6間套房
這樣整間公寓不就都違反規定?
然後一間獨立套房跟一棟透天
一間面積6坪一間面積60坪
這些都一樣嗎?
必要性也是
有些人覺得打麻將很必要
有些人覺得出門玩很必要
有些人覺得上班很必要
但實際上必要的只有生物需求吧
到底什麼是必要的不用說一下?
同住者勒?
同個室內裡面塞了20人
請問這20個除了屋主之外的19人
他們可以說自己就是住在裡面吧?
還是要有租約還是要設籍才算?
那借住就不算同住嗎??
非定型化契約的租賃契約也不算同住?
裡面擺20套盥洗用具算不算同住?
警察到底該怎麼證明?
又憑哪條法可以進去私人住宅稽查?
感覺就一堆BUG
難道CDC都不用說清楚嗎?
有8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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