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ingjeou (英ä¹)
2021-06-12 07:18:46政府機關發佈緊急命令就好啦,我強制人民在疫情下緊急施打
也不是沒有給妳選擇,到時候多數國產疫苗,少數國外大廠,打不到國外的怪我嘍?
人民真的怎麼樣了,陳時中部長再說我負全責
全班的官員民代、總統府的官員都閉嘴就就好啦
懂不懂得做官?
※ 引述《kindaichitom (飯吃到下巴脫臼)》之銘言:
: 先不管高端二期的EUA了
: 來看傳染病防治法:
: 第 36 條
: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
: 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 第 70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
: 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
: 防疫、檢疫措施。
: ...
: ...
: 所以今天如果政府硬上國慘疫苗,再叫人民去打
: 不打的人再用傳染病防治法來辦你,
: 是不是一切都合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