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規定可以強制打疫苗?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6-12 11:26:31
※ 引述《kindaichitom (飯吃到下巴脫臼)》之銘言:
: 先不管高端二期的EUA了
: 來看傳染病防治法:
: 第 36 條
: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
: 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 第 70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
: 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
: 防疫、檢疫措施。
你在70條有看到要罰 "預防接種"?
36條:
檢查、治療、預防接種 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70條:三十六條規定
所定檢查、治療 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36+70 就是有義務接受預防接種但是違反沒有法效果
相當於宣示規定
相反的 同法 48條才是有處罰違反 預防接種義務的好嘛...
: ...
: ...
: 所以今天如果政府硬上國慘疫苗,再叫人民去打
: 不打的人再用傳染病防治法來辦你,
: 是不是一切都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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