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管有沒有法律,
只要規定沒打疫苗者限制活動,
台灣賤民自己就會屈服了。
而且你第一天認識台灣嗎?
沒有法律,黨就會給你法律,
不能給法律,黨就會給你行政命令。
台灣只有黨的意志!
Heil, mein F梶rer!
※ 引述《kindaichitom (飯吃到下巴脫臼)》之銘言:
: 先不管高端二期的EUA了
: 來看傳染病防治法:
: 第 36 條
: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
: 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 第 70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
: 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
: 防疫、檢疫措施。
: ...
: ...
: 所以今天如果政府硬上國慘疫苗,再叫人民去打
: 不打的人再用傳染病防治法來辦你,
: 是不是一切都合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