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14)我們的疫情指揮中心說他們6/6已訂購HFNC 500台,
但是6/6當時台灣的累積確診數已經11,298例
死亡數更是已經累積達260例!
260條人命犧牲才想到要添購救命機器HFNC?反應真快!?
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265-1.html
還人有猛拿「政府採購法」採購流程來替政府開脫,更是無恥!
傳染病防法 第 5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應於半年內
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
傳染病防治法 第 54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徵用或調用民間土地
、工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污染處理設施、運輸工具及其他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並給予適當之補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1
法律明文放在這邊不會用嗎?
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主管機關好像就是衛福部,對於傳染病防治法所授予的權力,
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結果力氣都放在一直要跟賈永婕比?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