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聽到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
(以下稱羅發言人)
回答到有關EUA部分的說法很有趣,
所以上個逐字稿,順便讓還沒聽的人看一下.
記者:
好的聯合(聯合報)想詢問主題相關的問題
那未來如果有民間團體也想要購買捐贈的疫苗
請問要透過什麼程序才能取得政府的授權?
羅發言人:這裡要特別強調齁 這一個 現在
在今天將台積電跟鴻海永齡這兩個單位
他們所提出的捐贈政府
各 BNT 500萬劑的疫苗 因為是有相關性
因為都是採購德國的BNT疫苗
可能都會碰到相同的問題
所以在處理上面有一致性
不僅是授權給鴻海永齡 同時也要授權給台積電
讓他們在後段跟原廠洽談的時候
有一個身分是政府授予給他這個權利
可以代表來做洽談 來完成捐贈的
這一個 他們的捐贈的目標
那其他的有各種的捐贈的行為
政府都會考量每一個捐贈它相關的條件
有沒有可行性 這個一定還是要評估的
如果只是一些 這一個傳言
或者只是很簡單的一紙信 說有人要捐贈
這個都不夠具體也沒有可行性
那正確的做法
這個都還是要經由食藥署取得每個案子的EUA
因為這種授權 所謂的緊急授權
按照藥事法48條-2的規定
這種授權是一案一授權 不是一個BNT授權就通用
所以每個案子都要經過各案的詳細審查
才能夠來決定准或不准
所以沒辦法直接就原例說
那現在鴻海永齡跟台積電 它們在這裏面
政府安排了剛剛這種特殊的緊急的做法
那其他部分是不是能夠原例來做
這個要看個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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