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法律人 進來喔 刑法130條 廢弛職務釀災罪

作者: Zoro777 (快樂會傳染^^)   2021-06-18 19:23:54
刑130 廢弛職務釀災罪
條文:「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知道 本 中華民國 自開國至今 百年以來 從來都沒有人被這條罪定罪過
那請問一下阿
假設今天有一個政府官員
因為沒有做會議紀錄 (廢弛職務:應做會議紀錄而未做會議紀錄)
然後該次會議該做的評估報告也都沒有
決策影響分析、參與人員意見 通通都沒有 (廢弛職務)
就這樣胡亂決策了一番
而該決策致使我國傷亡慘重,對國計民生造成重大實害,
不管是在國民的生命上或經濟上,均造成非常重大的損失(釀災)
請問該名官員會構成本罪嗎!?
因而在中華民國的法律史上 青史留名嗎!?
還是因為過去都不曾有過本罪的適用
所以真的要用 還真的沒人知道怎麼用
純粹只是寫在法條上 寫好玩的 只為了形塑我國是進步國家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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