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中華民國臺灣,於1971年被踢出聯合國
當年的老蔣已經可以接受「維我納匪案」,也就是所謂的兩個中國
但是中共那邊的態度,只接受「排我納匪」,堅絕反對「維我納匪」案
也就是所謂的「老蔣不去,中國不來」
所以後來大會通過「排我納匪案」後,中華民國的代表就被踢出聯合國了
但是所謂的兩個中國的「維我納匪案」,是在1961年的時候,由甘迺迪總統所提出
當年是因為,蒙古要加入聯合國
老蔣自然反對,甚至要動用否決權
但是蘇聯說,如果老蔣要用否決權,就要否決掉親美的茅利塔尼亞入聯案
後來老蔣在美國的壓力下,只能以棄權的方式
讓蒙古加入聯合國
換取在聯合國繼續苟延殘喘
話說回來,如果當年趁著蒙古入聯,老蔣接受美國的「維我納匪案」
直接將中華民國的席次,割成三個,即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
也就是比照蘇聯、白俄羅斯、烏克蘭的模式,一國三席的概念
這樣的話中共那邊的態度,是否可以接受這樣的「維我納匪案」?
我查了蠻多資料的,但是都只有提到
1961年老蔣不接受「維我納匪」案、1971年老蔣可被動接受「維我納匪」案
1971年中共不接受「維我納匪」案、堅持「排我納匪」案。
1961、1971年,美國均勸老蔣接受「維我納匪」案。
但好像很少提到1961年,中共有沒有可能接受「維我納匪」案
尤其是趁著蒙古入聯,將中國席次分割,這好像是一次解決臺灣問題的最好時機
如果當年老蔣接受「維我納匪」,那中共是否有可能也接受「維我納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