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190214 (天空之島拉普達)
2021-06-20 23:21:06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 呂志明
3.完整新聞標題:
※ F.I.R.前主唱Faye退團怒槓陳建寧 互告扯出阿沁作證!官司決心打到底
4.完整新聞內文: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因為合約問題與恩師陳建寧、前東家華研國際對簿公堂,台
北地檢署雖然處分不起訴,但師徒倆全不服氣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仍有事證待
釐清,全案調查並不完備,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北檢收案後已完成分案,待疫情趨緩後,
不排除再傳喚雙方出庭說明。
Faye提告時指控,飛兒樂團與華納的演藝經紀合約原本在2014年到期,當時她和陳建寧、
阿沁(本名黃漢青)曾討論未來合約問題,她因此簽下一份授權書,同意陳建寧以其無限
公司的名義,協助她與華研談經紀合約,但尚未同意與華研繼續簽經紀約。
她指控,陳建寧卻和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偽造一份保證書,內容提及「本人
同意並授權無限延伸有限公司代表本人與華研公司簽署演藝經紀合約書及補充協議書,將
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公司與華研公司共同經紀管理,本人同意依上述雙方
簽訂之演藝經紀合約書及補充協議書履行合約約定工作…。」Faye指出,這份保證書上的
簽名是陳建寧偽造,她根本沒簽下這份保證書,因此她怒告陳建寧等3人涉犯偽造文書罪
。
但陳建寧反駁,保證書的簽名明明就是Faye自己簽下,卻還誣衊他偽造文書,另外,2018
年間Faye在臉書上PO文「原來團要出新歌了,這計畫不包括我,我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
刪除管理資格...」,陳建寧不滿Faye藉此影射自己被惡意退團。
另外,陳建寧指出,當時還有網友在網路上散布假消息指「陳老師無權在Faye未同意情況
下,代表Faye簽訂合約...」,陳建寧認為,網友的假消息來源是Faye,且Faye也自己發
文帶風向,讓他飽受輿論批評,因此陳建寧也反告Faye加重誹謗罪、誣告罪。
針對Faye的指控,陳建寧全盤否認,陳建寧供稱,當時三人都是親自在保證書上簽名,並
無假手他人或偽造簽名,陳建寧質疑,是Faye想發個人專輯,但華研沒有正面答應,Faye
才會反悔不認自己有在保證書上簽名。 雖然Faye私下找一間鑑定公司申請鑑定,認為保
證書的筆跡為假,但檢察官蒐集Faye歷來筆跡,也要求她當庭寫下字跡,送交刑事局做筆
跡鑑定,鑑定結果卻顯示,該保證書上的簽名確實是出自Faye之手。
刑事局的鑑定專家也特定出庭作證,他指出,一般模仿字跡可能會有遲滯、顫抖、複筆、
添筆、筆壓變化不明顯的情況,但此案的鑑定字跡並無此種狀況,反而字體結構、連筆和
運筆方式等特徵都相符,應為同一人字跡,因此檢方認為刑事局的鑑定字跡取樣合法,並
無瑕疵,應以刑事局鑑定結果為準,所以認定陳建寧涉偽造文書罪的部分,罪嫌不足不起
訴。
至於陳建寧反告Faye加重誹謗罪和誣告的部分,Faye則供稱,她當時只有簽意向書,因為
陳建寧希望與華納結束合作後,優先與華研公司談合約,但她當時看這份合約並沒有實質
合約條款,包括專輯、製作與版權、經紀、預付、分成等內容,她因而只在意向書中填寫
身分證字號,用意是同意陳建寧去談合作,代表她有意願與華研合作,但並非保證書。
Faye並指,她曾向陳建寧強調,之後如果要與華研簽約,她要親自簽名且唱片母帶的版權
要三人平分,她才會答應,陳建寧當時也答應,因為之前的7張專輯,她並沒有母帶版權
。
不料2019年間Faye和前經紀人林雅涵閒聊時,林卻告知她,有看過她簽的保證書,內容對
她相當不公平,簡直像賣身契,Faye才知道遭人冒簽保證書。 但阿沁應訊的說法卻對
Faye不利,阿沁證稱,自己當時在保證書上簽名時,是和Faye、陳建寧一起簽的,且在阿
沁的認知上,授權給無限延伸去談合約的意向書,指的就是保證書。
檢方並勘驗林雅涵曾與陳建寧的對話紀錄,兩人談到保證書等問題時,陳建寧曾回說:「
有一份和飛的協議書,講很清楚飛是獨立自由的,我們和她是默契合作...」、「我不怪
她,她總是忘這忘那」,顯示陳建寧自己都曾說過,Faye可能簽完保證書就忘了,所以檢
方認為,Faye未必有誣告陳建寧的故意。 至於加重誹謗罪的部分,檢方認為Faye對保證
書、授權書等說法和簽署內容認知與陳建寧不同,因此認為Faye的說法並非完全無據,主
觀上也難認有誹謗故意或惡意誣告,因此不起訴為Faye。
但Faye和陳建寧對於檢方的調查結果都不滿意,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紛紛提起再議,高
檢署認為仍有事證待釐清,全案調查並不完備,已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bit.ly/3vOJsy4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