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Ahead (Avenger)》之銘言:
: 首先,我要先說一下"假消息"與"錯誤訊息"的差別
: 假消息:不正確的資訊,同時發送者是明知錯誤卻有意散布
: 錯誤訊息:不正確的資訊,發送者不確定真假或者以為是正確的
: 所以像是作假帳或是詐騙集團的假訊息,這種是會有刑責的
: 至於作帳出錯之類的,最多更正後補稅,基本不是犯罪行為
: 原本人與人討論的時候,常常會指出對方證據不足或來源有誤
: 所以會出現某某人給的是錯誤訊息這樣的結論
: 可是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是幾年我忘了
: 社會上開始把錯誤訊息都改叫做假訊息
: 於是指證別人的錯誤從"你說錯了"變成了"你是在詐騙"
: 然後討論就變質成互相指對方是詐騙,還順便恐嚇你詐騙會有刑責
: 八卦現在也整天假訊息假訊息的
: 把錯誤訊息故意說成假訊息,然後阻止眾人去討論
: 其實把錯誤訊息說成是假訊息才是最大的假訊息吧?
: 所以假訊息這種說法是從什麼時候又是怎麼造成的
: 有沒有人知道啊?
這個我國官方就有明確定義了啊
政院:不可傷害言論自由 三重機制防制「惡、假、害」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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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惡假害
意即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
有此三個要件
就是假訊息
沒有就是一般的錯誤訊息
如果有人不小心誤傳
就請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至於社維法63條警方偵辦時
有沒有引用此三點要件
我只能跟你說科科
譬如很多人只是轉貼他人言論
很明顯地不符合虛偽假造要件
一樣被送辦
出於惡意這點
很多評論是討論政策
具備公眾利益之價值
怎樣也跟惡意無關
照樣被移送
講到害更是無稽
蔡英文吃多少錢的便當
能對社會造成甚麼危害?
蔡英文花多少錢裝潢官邸
能對台灣造成甚麼危害?
所以超過一半的社維法63條移送案件都無罪或不罰
不是沒有道理的
但為什麼當年的行政院長
現在的副總統指示的三項要件
警察在給年輕人機會的時候會偶爾想到
我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