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色膽包天!老婆在旁竟扒褲偷拍女同學下

作者: Zerbrechlich ( )   2021-06-24 11:48:29
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丁牧群/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色膽包天!老婆在旁竟扒褲偷拍女同學下體 妻大義滅親送他入獄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吳東旭2011年在北部某醫學大學攻讀碩士時,常帶老婆跟研究所同學去KTV唱歌,不
料吳男色膽包天,有次不顧老婆也在包廂裡,竟偷拍一名女同學底褲,另一次這名女同學
唱歌喝醉,吳男與妻子帶她回家住,吳妻與女同學睡主臥室,吳男趁2女熟睡潛入房間,
拉開女同學內衣褲拍攝胸部及下體,後來吳妻在丈夫的行動硬碟發現照片,仗義告訴女同
學,他的淫行才曝光。最高法院今依乘機猥褻罪判吳男7月徒刑定讞,須坐牢。
44歲的吳男此案另觸犯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最高法院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
元定讞。
這件偷拍案事隔7年直到2018年才曝光,原因是吳妻有天在公婆家發現一顆行動硬碟,裡
面竟有丈夫女同學在KTV 包廂露出內褲照片,還有熟睡時被扒開內衣褲的照片,她仔細一
看,場景竟在自家床上,吳妻無法接受丈夫幹這種事,決定大義滅親,拿走硬碟並將照片
提供給女同學當證據,控告吳男。
女同學告訴法官,她得知自己竟遭經常一起唱歌、交情不錯的吳男偷拍後,難過得食不下
嚥,甚至半夜夢到會驚醒,只要想到這件事就會嚎啕大哭,精神極度痛苦。
審理時,吳男對於自己被控觸犯刑度6月以上、5年以下的乘機猥褻罪,辯稱只是將女同學
上衣領口、內褲拉開,以照相機拍攝她胸部、下體,沒有動手摸,並無滿足自身性慾,不
構成猥褻,應以刑度較輕、3年以下的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論處,而且他願意賠70萬元,
但女同學要求500萬元,拒絕和解,不是他沒有道歉誠意,希望法官讓他緩刑。
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吳男既沒達成和解也沒獲得被害人原諒,針對他在KTV包廂
偷拍女同學底褲犯行,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至於他在自家
臥室拉下女同學衣褲拍攝胸部及下體,法官認為並非單純偷拍,目的就是為了滿足性慾,
因此最高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吳男7月徒刑。全案定讞,吳男須坐牢7月。
另外,女同學向吳男求償500萬元的民事訴訟,一審日前判吳男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丁牧群/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y3z5ckfm
6.備註:
是不是有些台女都靠這種事情賺一桶金
明明三千塊就可以叫來摸到爽幹到死
還要花五百萬 有些台女真的是把男人當凱子薛
因該勸告男人都不要跟台女和解
以免被當羊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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