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知道餐飲相關法律的大大們:
小弟今天到對面買便當時,老闆好意拿他們因應疫情要推的真空料理包給我試。
是在自家廚房裡自製的,用耐熱透明塑膠包裝。
這家便當店的風評很好,平時晚上六點半後就賣完準備打烊了。
但小弟印象中,這種料理包要有合格工廠登記証才能生產,他們這樣會不會被罰呀?
還是疫情期間相關政策會比較寬鬆,讓大家都有活路,不會過於刁難?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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