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郭芷余/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老闆中出辣妹員工害她墮胎 挨告嚇歪「胎兒週數和性侵日兜不攏」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開檳榔攤的許姓男子被辣妹員工小潔(化名)控訴5年前遭他強姦懷孕而墮胎,許男
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確定,還得賠償小潔40萬元。許男不斷喊冤,稱他以為是被告通
姦罪,所以才認錯,並指出小潔離譜供述之處,例如她說許男到摩鐵時將車停1樓,她則
被拉到2樓房間性侵,結果該摩鐵1、2樓根本沒有相通且無入住記錄,還有小潔胎兒週數
也與性侵日兜不起來,聲請再審獲准。二審審理後將他判決無罪。
2016年6月底,已婚的小潔(27歲)發現自己懷孕,且她最近根本沒有和丈夫行房過,心
裡有數孩子是別人的,她紅著眼眶告訴同事楊女她遭老闆許男(70歲)性侵,孩子是老闆
的。楊女氣得去罵老闆,「我為了不給你老婆傷心幫妳隱瞞外面的,隱瞞所有」,許男則
滿口歉意說「我知道錯了」、「現在只有你能幫我」、「我以後不敢喝酒了」、「以後不
會再犯了」等語。
1個月後楊男拿了8千塊給小潔墮胎,還要小潔去跟老婆預支薪水2萬元買些補品做小月子
。案發後4個月楊男才被小潔告,一開始他還以為是被告通姦,後來才知道小潔告他性侵
,他百口莫辯,稱6月19日那天他喝酒喝到斷片,醒來還睡在車內,車子則停在自己店門
口,根本不記得自己有去過摩鐵,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但法官還是認定許男當天深夜藉口酒醉要小潔送他回家,但小潔一上車許男就把她趕到副
駕駛座,將她載到太保市的汽車旅館性侵,並恫嚇她若不從就會讓她和她先生無法在當地
生存,去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許男判刑5年確定。
許男不甘心,他再請律師幫忙聲請再審,提出全案荒謬之處。小潔稱當天開車2小時到太
保摩鐵性侵,但他的店距離該摩鐵僅7.7公里,開車只要11分鐘;小潔表示當時許男車子
停在摩鐵1樓車庫,再把她拉上去2樓房間,但該摩鐵2樓是商務客房,與1樓根本不相通,
汽車旅館房間和車庫都在1樓,甚至當天根本沒有許男入住資料,小潔也說不出該房房價
和房型。
還有小潔稱6月19日遭許男強暴後懷孕,但根據多家婦產科記錄推估小潔受孕日期應為6月
初,最遲約6月11日,顯示小潔根本不可能在6月19日遭性侵懷孕。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這些證據確實顯已動搖原確定判決,因此裁定開始再審。
小潔除了上述證據不合理之處,也提出她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診斷證明,但法官認為她
的症候群原因來自多方面,還有墮胎、婚姻問題等壓力,不能認定她有這個問題就全然是
遭到性侵導致。
汽車旅館的老闆也到法庭證稱摩鐵1樓與2樓不相通,2樓是商務客房,給沒開車的旅客住
的,通常是旅行團,1樓才是附車庫的摩鐵,房間就在車庫旁邊;且6月19日當天並無許男
或小潔的入住記錄,因此小潔不可能從1樓車庫走樓梯上2樓。
合議庭認為綜觀所有事證認為小潔指證前後矛盾不一,與事實明顯違背,證述有嚴重瑕疵
,就算許男有和小潔發生過性行為,且許男拿錢給她墮胎,但她受孕的日期肯定不是她指
控遭性侵的那天,許男平反,獲判無罪。檢方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625/3OKUGJ67MREG3M7RHBJXFUNLEQ/
6.備註:
台女:越想越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