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眾晚上好,
雖然這不是我的主要領域,不過關於 Transgender 這部分我也算是有關注。
我先照原本推文下面的回應幫忙解答一下
1. 為什麼不住外面?
確實,許多跨性別的同學會選擇不要在學校住宿,但是在學校住宿好像本來就是學生權益
吼...
2. 我可不可以和學校說我是女生就住女宿?
基本上不行。如果學校允許的話例外。
這個案例基本上他是很典型的 MTF (男變女) 案例,只是案例少所以學校處理經驗不多。
在變性的過程中,通常有先動手再看醫生或是先看醫生再動手兩種過程。
大多數的狀況是他十分不認同自己的原生性別,那在醫師面前醫師要負責鑑定這件事。
以台灣目前手術的條件來說,你需要有兩個精神科醫師證明你是原發性變性慾者才可以手
術。
自己先動手的就是任何人手上有40萬就可以飛去泰國...
或者是偷偷看論文然後買藥來吃,在中國又叫做「藥娘」。
那就我知道的這個案例來說,他不是隨便說他是女生所以要住女宿這樣,而是已經取得
醫師處方了。
那在取得醫師處方之後大概會經歷半年到兩年不等的評估時間,主要要確定你是不是誤會
了什麼,像是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女生很輕鬆之類的,或者是如果是男生就可以怎樣怎樣之
類的。
那這段評估時間其實是還滿「刻板映像」的,例如說男變女的話就要看你能不能適應平常
都是穿裙子的生活(明明就有女生討厭穿裙子的),或者是看你夠不夠 「Pass」
在這個過程中對於大多數的家庭來說都是十分痛苦的,你爸媽會責怪自己說是什麼原因導
致小孩會想變性,是誰的問題誰的責任,還是他在網路上被誰帶壞了等等的。
大多數的案例可能會和原生家庭斷掉經濟連結,畢竟有些傳宗接代比較重的家庭,男孩子
才能繼承家產,女孩子是不行的,尤其變性後幾乎等同於失去生育能力,因此不太可能期
待變形需要的幾十萬費用會從原生家庭提供。
扯遠了
總之,在這個階段醫師會開立處方,要求學校或是工作場所以目標性別的方式對待他。
確定這個人沒有搞錯什麼東西。但是對於普羅大眾來說容易出問題的就是在這階段。
如果是比較傳統的組織,他看到這樣的要求通常怕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能就找
機會資遣掉他了,或者是想辦法為難他,並不是所有案例都和這個案例一樣這麼硬,居然
把學校告上法院了wwwww
那對於真的有心想要變性的人,通常他會比男生還像男生,比女生還像女生,如果沒有人
去揭露的話是很難發現他原本的性別的。
這是外國的女變男的案例
https://imgur.com/a/tekfRoq
這是男變女的案例
https://imgur.com/a/1WNKM6q
如果各位鄉民有去過泰國的話,那可能可以理解我說的「比女生還像女生」是什麼意思。
所以原則上如果沒有人爆出來,當事人不要主動亂講的話,同宿舍的學生是不太會知道的
經驗上來說通常會被反對的比較多還是當事人個性原本就不太好...
3. 跨性別和偽娘一樣嗎?
不一樣
關鍵在性別認同,舉例來說秀吉的自我介紹說自己是男生,那這種就不屬於跨性別。
https://imgur.com/BtP0spq.jpg
當然現實生活中永遠比動漫複雜,有些人避免家庭革命或是社會異樣眼光等等的
他可能會先說的比較保留之類的。原則上還是以醫師鑑定為主。
有個經典的案例是這樣,有個叫大衛利馬的加拿大人,在嬰兒時因為包皮手術意外導致
陰莖損傷,在當時的心理學家建議下就乾脆把他變成女的,然後當女孩來養。
結果後來這個案例長大後發現他對女性身份產生排斥。
4. 學校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今天來的是一位越南的女同學,那學校會需要民調全宿舍的同學同意才讓這位越南
來的女同學入住嗎?
如果會的話其實這就是一種歧視了。
其實比較簡單的做法是逐步開始推混宿,除非大學畢業後這學生就一輩子注定沒打算和
異性同住,否則都大學成年了還沒混宿經驗,出社會之後馬上就會知道怎麼和異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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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打這麼多會有多少p幣...
※ 引述《MikaHakkinen (丟人現眼過氣老人)》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跨性別大學生爭取住女生宿舍受辱 學務長、總教官判賠
: 4.完整新聞內文:
: 跨性別學生爭取入住女生宿舍受辱,桃園地院簡易庭法官判決學務長、總教官,各須判賠
: 學生8萬、12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 2021/06/26 13:16
: 北部某私立大學1名跨性別學生,2017年入學時爭取入住女生宿舍被拒,每天只敢「早出
: 晚歸」避開男同學,甚至在社團辦公室過夜,身心俱疲下再次求助校方,卻在會議上遭學
: 務長、總教官性別不友善言論對待,學生控訴2人行為違反「性別平等法」、侵害人格權
: ,桃園地院簡易庭法官勘驗會議錄音,認為2人言論侵害學生人格權且情節重大,判決學
: 務長、總教官須各賠償學生8萬、12萬元。
: 對此判決,校方回應,學務長現已轉任、總教官則退休,對於判決結果,不便代2人回應
: ,目前校園建置有友善宿舍,類似旅館形式的單人房間,提供學生、師長選住。
: 此案後續校方啟動性別友善宿舍建置,邀請相關社團師長、學生及家長參觀,學生於2018
: 年1月入住,但認為友善宿舍非真正友善,仍讓其感到歧視,法官傳訊同學、專家並函詢
: 他校作法,認為性別議題、友善空間,現今還有諸多討論及實現問題,校方提供的性別友
: 善宿舍,不可否認還有改善空間,但相關問題非一朝一夕可改善,學生控訴2人拒讓其入
: 住女生宿舍,對其住宿權益造成損害,此部分難認有據。
: 不過,法官對此引用醫師徐志雲出庭證述「額外的隔離式宿舍,無法真正讓一個人的生存
: 權得到完整改善......一個獨立的宿舍,其實是在昭告天下,男跨女就不是原生女,而女
: 跨男就不是原生男,這是生為非跨性別的我們,可能永遠無法理解的羞辱」,認為對於跨
: 性別者而言,真正的性別平等是與他人一視同仁,尊重跨性別者的生命歷程,使其能夠真
: 正被看見、得到真正的理解,這是未來仍需共同努力的目標。
: 全案發生於2017年,該名學生為跨性別女性(生理性別為男性、心理性別為女性),入學
: 後向學校表達希望依其性別認同入住女生宿舍,即使自行找到3名願意同住的女同學,仍
: 遭學校拒絕,被迫入住男生宿舍期間,經常承受他人側目,只敢在外待到深夜才回去,又
: 得趁清晨起床離開,身心俱疲下再次向校方求救。
: 學生控訴,會議時學務長說「這種例子在學校不是第1、2次了...有其他同學一樣男生化
: 妝、抹口紅、頭髮比你還長、穿裙子...也住男生宿舍...不是只有你最特殊」,只是用男
: 扮女裝、變裝癖來類比其跨性別認同;而總教官更逼問「國家法律你是男的還女的」、「
: 我是基督徒,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不願意理解其面對的艱難,讓其在會議後崩潰
: 痛哭,2人言論違反「性別平等法」、侵害人格權,據此求償40萬元。
: 學務長、總教官反駁說,只是鼓勵學生適應環境、向學生說明學校宿舍規定,且無法開放
: 入住女生宿舍的決議,是多方利益權衡下所做決定,後續已提供性別友善宿舍供其入住。
: 法官勘驗會議錄音紀錄,認為2人言論確實欠缺性別平等意識,其中,身為推廣校園性平
: 教育的總教官,反以傳統二元論逼問學生是男是女,企圖以師長之姿「矯正」學生性別認
: 同,2人言論已侵害學生人格權,各判賠8萬及12萬元。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8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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