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時中宣布入境普篩 盧秀燕轟「台中建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6-29 01:45:20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 一年19萬人,每個月平均不到2萬人
: : 換算每天才600人而已
: : 台灣去年就算沒有快速PCR 每天的PCR檢驗量能也有5-6千人
: : 然後平均每天600人的入境普篩跟我說做不到?
: : 而且提升PCR量能需要花很多時間嗎?
: : 台灣全力衝刺 一個多月就提升五六倍了
: 做得到但沒必要。
: 當時因為抗原快篩和抗體快篩都有不可靠之處,篩檢以高通量PCR為主。
:  高通量PCR精準但耗時,即使在機場先行採檢,確認結果通常都是在隔天。
:  那中間那段時間怎麼辦?先送去隔離啊。
:  既然必須送去隔離,是有必要先在機場採檢嗎?
政府不去擴充當然會今年才有
六月開記者會指揮官自己說因為陽明醫院篩了效果不錯所以要擴大
拜託啦去年外國一堆國家就已經在做了
中心到今年爆發快一個月搞校正回歸才知道可以擴大篩檢的方式
然後扯政府採購法所以慢就是鬼扯啦
先不說已經被指揮中心濫用被一些人權團體幹翻的
振興條例 第七條 帝王條款
光原有的傳染病防治法:
第 5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
,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
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
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第 54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徵用
或調用民間土地、工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
污染處理設施、運輸工具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並
給予適當之補償。
前項徵用、徵調作業程序、補償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可以直接徵用國內既有器材
或 緊急採購器材程序後補
然後政府採購法
第 105 條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一、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
置之採購事項。
二、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
項。
三、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
四、依條約或協定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辦理之採購,其招
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者。
前項之採購,有另定處理辦法予以規範之必要者,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也都得以避免招標、決標程序拖延;
這次疫情期間一直以來就有一些人,
你要求他要守法 完成法律程序
他就跟你說緊急法律、人權不是那麼重要
中心一紙命令就禁止醫護、教師學生出國 就加註禁止台胞搭機回國
然後你跟他說緊急狀況法律有許可
他就跟你說他還是要依法,法沒有"強制"政府一定要
Moderna/Az 都是CDC 主動依藥事法 48-2 去向食藥署申請 EUA
BNT EUA 在CDC採購時自己隨時給予EUA
等民間要捐贈時變成 沒有人來申請啊 申請的人 欠缺文件
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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