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不意外
被法院認證,恣意判斷,未附任何理由即認定新聞違法
以下摘錄自判決書,被上訴人指NCC
https://bit.ly/3y2sc9U
是由上述法令規定可知,諮詢會議之設置目的,即在藉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內容
製播實務工作者之參與,提供多元觀點及價值,使被上訴人能適切判斷個案事實與法規範
構成要件是否相符,避免被上訴人恣意判斷,以提升外界對被上訴人裁處行政罰之信賴。
查本件被上訴人於裁罰前曾將系爭新聞提送108年第3次諮詢會議,該次諮詢會議出席委員
共計16人,其中12人認定系爭新聞未涉違法(9人建議處理方式為「發函改進」,3人建議
處理方式為「不予處理」),僅有4人認定系爭新聞違法,故該次會議決議建議處理方式
為「發函改進」,此有108年第3次諮詢會議諮詢意見彙整表1紙及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
意見表16紙可佐(見原處分不可閱覽卷第3至19頁)。惟依被上訴人第848次委員會議紀錄
之記載(見原審卷第135至136頁),被上訴人於審議系爭新聞時,不僅未就上開諮詢會議
建議處理方式有何討論,亦未附任何理由即逕自認定系爭新聞違法,並決議裁罰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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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上報的總統府密件新聞
真是配合處理阿 4>12
未附任何理由,說你違法就違法。
說個笑話,新聞自由 ?
NCC要不要先學3+11把會議紀錄消失一下
https://i.imgur.com/llqRgLT.jpg
https://i.imgur.com/ExSyDAB.jpg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