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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蔣公銅像對檢察官「比中指」判刑 法官批獨派:粗鄙
2021-06-30 09:31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獨派「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林廷穎鎔割蔣介石銅像,一審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開庭,
林對蒞庭檢察官比中指被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比中指是罵「一字國罵」,依侮辱公務
員罪判林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事實上,林廷穎前案被控的毀損罪,雖然一審一度獲判無罪,不過,二、三審法院都不支
持一審法院的法律見解,上個月,已改判林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林有罪確定
。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說,林廷穎2017年6月14日晚間以乙炔噴槍、鋁梯等工具在陽明山國
家公園辛亥光復樓前廣場,將蔣介石銅像燒熔,並切割銅像的後頸部,涉及毀損罪。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銅像高度超過1個人的身高許多,僅後方後頸部有白色及輕微切割痕
跡,正面全未受損;銅像是供人緬懷先人,一般人瞻仰時會抬頭,且銅像整體完好,仍可
供他人瞻仰, 由於毀損不罰未遂犯,判林無罪。
林一審判無罪後,檢察官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020年8月4日上午開庭,林廷穎於台灣高檢
署檢察官何嘉仁論告時,不滿論告內容,對何嘉仁「比中指」,台灣高檢署告發林,台北
地方檢察署將林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林承認對檢察官比中指,否認侮辱公務員。林稱,他不是針對檢察官個人
,而是案子程序拖太久、心情焦躁「一時氣憤就比了」,覺得抱歉。
法官審理認為,林比中指後被記明筆錄,即表示因何嘉仁講的話他有幾句不認同,當時情
境並無比中指的必要,而依一般通念,比中指是對檢察官罵「幹」,有不屑、侮辱的意圖
,非單純發洩情緒。
林廷穎於檢察官執行職務時,貶損檢察官職務尊嚴,就算檢察官當下沒發現,也無礙犯罪
成立,應依法論科。
判決說,林廷穎以粗鄙手勢侮辱公務員,侵害檢察官職務的嚴正性,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
等,依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