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送花籃諷衛福部「下民易虐」16字 朱學恒

作者: delete4067 (CaptainCharisma)   2021-06-30 11:57:57
※ 引述《skylin (自由翱翔)》之銘言:
: 很好奇這個“妨礙公務”怎麼立案的?
: 還是一般民眾檢舉?而且還成立?
: 違規認定應該是公務機關直接辦理吧!
: 執行機關都沒有在說妨礙公務了
: 還有熱心民眾可以自己說
: 這行為妨礙公務?
: 然後檢舉
: 真的是前所未聞
: 笑死
1.妨害公務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公訴罪。
因此不像傷害罪這種「告訴乃論罪」,是專屬被害人才能提告。
2.新聞顯示,是有民眾去「告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0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所以任何人覺得某件事有犯罪嫌疑,都可以去告發。
承上1,妨害公務罪並不是告訴乃論,所以知道此事的人都有權告發,
警方不受理就是吃案,至少必須要叫來問筆錄,問完送地檢。
程序上就是如此,所以新聞顯示,朱收到的是警局的通知沒錯。
3.至於是不是構成妨害公務,就留給檢察官判斷了。
4.總之,技術上來說確實是可以任何一個熱心民眾自己去告發。
所以自己送花圈再找人報警的瑋豐流玩法,並不是難以想像的事情。
報警這件事情對誰有利、對誰不利,可以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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