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0rz.tw/0KzoM
這張公文就說明一切了
我來說明為何沒有會議紀錄
首先整理一下時間點
1. 4月1日:愚人節當天,犯婦的辦公室開了一個會,成為防疫破痲
2. 4月15日:CDC實施3+11,防疫破口開始。
3. 4月20日:CDC回覆公文“覆貴委員本年4月1日雲字第229號函”,主旨上明白寫著“會
議結論辦理情形”。
翻譯一下:就是CDC跟犯婦說,妳4/1開的會,我們4/15已經照辦了
========================
其實整件事情很簡單,一般來說哪個單位召開的會,就要負責寫會議紀錄。
那這個會誰開的?犯婦的辦公室
誰要寫會議紀錄?當然就是犯婦的辦公室
問題來了!
沒有會議紀錄,政府單位敢跟立委辦公室要嗎?絕對不敢
沒有會議紀錄,政府單位能做政策執行嗎?可以啊,因為在這個會議中,已經有結論了!!
會議紀錄只是讓大家在會後執行上有所憑據,而當出席這個會議的人,對會後執行面上沒有
其他意見,自然也不需要會議紀錄,沒意見的情況下,這個會議的結論就是最後結果,照辦
就是了。
所以回到CDC後當然不用開會,為什麼不用?
因為有意見的話應該在犯婦4/1召開的那場協調會就要表達了。沒有一個政府單位會在立委
民代開的會議已經做出結論後,再開一個會來反對,也不能這樣做,否則之前開的會就全都
沒有意義了。
如果CDC在4/1會議上對3+11有意見或不認同,一般會說“我們帶回去研議”,當這種情況發
生,會議結論會寫“由CDC帶回研議後回覆”,這時才會有CDC內部再開會討論的情形。
所以說李秉穎講的“沒在專家會議做討論”是沒錯的,因為從頭到尾就是在犯婦的辦公室討
論就出結論了。說CDC在自己的會討論的,這也沒錯啦,犯婦辦公室發文給出席單位CDC當然
就是算CDC自己的會啊(如果是列席單位就不算是了)。
3+11的會議紀錄從頭到尾大家就追錯人了,應該問這個4月1號開會的防疫破痲有沒有會議紀
錄?會議上誰都說了什麼?
所謂3+11政策,其實在4/1防疫破痲開的會就已經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