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戶外海釣場空曠卻不能營業 業者:完全搞不懂標準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以及7月13日起微解封指引,其中娛
樂場所釣蝦場仍無法營業;嘉義縣海釣場業者反映,戶外海釣場非常空曠,跟室內釣蝦場
不同,且室內的健身房、電影院將可營業,經詢問主管機關,戶外空曠的海釣場仍然無法
營業,「完全搞不懂標準」,停業期間仍要照顧釣場內的魚類,電費、飼料錢不斷支出,
卻沒一毛收入,「再停下去會倒一片」。
嘉義縣有不少海釣場,如水上交流道海釣場、369海釣場等,自從三級警戒後,從5月20日
停業至今,業者先前聽聞微解封措施,得知夜市、休閒農場等戶外場所可營業,原以為同
樣屬於戶外場所的海釣場也能微解封,沒想到詢問主管機關,仍告知三級警戒延長仍須關
閉休閒娛樂場所包含「釣蝦場」,海釣場屬同性質因而繼續關閉。
水上交流道海釣場業者塗高賢說,戶外海釣場空曠,釣客有釣具裝備,平常釣魚時人與人
的距離就遠超過1.5公尺社交距離,當然可以規範釣客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戴口罩,也
能做到限制入場人數、實聯制,暫停海釣場內的烤具廚具借用等,中央公布的防疫規範,
海釣場業者都能做到。
塗高賢說,他的釣池面積約6到7分大,需負擔養魚的水電費、飼料費,定期運送海水補充
,即使停業仍需負擔10多萬元,停業快2個月沒有任何收入,許多業者同行都快撐不下去
,如今看到室內的健身房、電影院將可營業,戶外的夜市將可營業,而戶外海釣場卻繼續
禁止,許多業者們都認為不公平,完全不懂標準為何。
縣議員王啓澧接獲業者陳情,他說,釣蝦場是室內空間,跟空曠的戶外海釣場不同,繼續
停業影響業者權益;微解封後休閒農場也能釣蝦釣魚,海釣場卻不行,他認為政府應訂好
標準,給業者生存空間,在能遵守防疫規範下讓海釣場業者能夠營業。
縣長翁章梁表示,中央公布釣蝦場仍暫停營業,海釣場部分,將與經發處再研究,朝業者
依照中央規範指引提出防疫計畫方向來討論。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99527
6.備註:
看照片那個海釣場,根本比電影院還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