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hxl (武裝肥宅)》之銘言:
: 我就不想留下來加班,就不想六日來加班,就算底薪給的少我也無所謂,只要能勉強餬
: 口就行了
: 連個作業員也要強制加班一兩個小時?你錢就算真的跟著勞基法走有1.33倍,啊我就不
: 想加班,只想回家玩手機啊
: 不想加班也不行,堅持不加班的話老闆直接要你滾蛋,加班成台灣的常態,各行各業幾
: 乎都要加班,更別說一堆違反勞基法的病態責任制
: 台灣八小時工作制是不是已經蕩然無存?
:
其實只要更改勞健保制度即可
把勞健保 從人 改為 從公司的工時來給付
例如 一個公司的工作需要 24小時的人工作業
那公司請 兩個人 一人一天工作12小時 只要多付加班費就好
三個人 一人一天工作8小時 雖然不用多付 0.33倍的加班費
但是勞健保 要多付 一個人
老闆 當然選 請兩個人 工作12小時
其實現在很多工作可以更彈性 也許根本只要工作 4小時就好
應該把月薪制取消掉 全部算時薪
如果一天工作8小時 一個月工作22天 時薪160元
一個月最低是 8*22*160=28160元
而月薪制是 24000元
這樣的的差額 不會令人覺得很莫名其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