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劉宜庭
3.完整新聞標題:
鄭家純喊告…網紅律師「強烈不建議」! 分析A女聲明藏1關鍵盲點
4.完整新聞內文:
雞排妹(鄭家純)昨(14日)深夜公開A女(趙小姐)道歉聲明,對方坦承「未婚妻並非
事實」,她正式甩開小三罵聲,並放話將會對酸民提告,目前也在與律師商討是否向週刊
提告。不過,網路紅人「黑心律師」楊律師則認為,A女聲明並未否認三人之前陳述的內
容,因此強烈不建議雞排妹提告。
針對雞排妹事件,楊律師昨晚在臉書發文寫下個人看法,他分析A女聲明,認為對方只是
單方面修改「正宮、未婚妻、小三」的名詞定義,「重點是,這份聲明並沒否認『三人之
前陳述的內容』喔。」他指出,刑事偵查及審判必定是用社會大眾習慣的名詞定義,「只
要網友們的留言是根據上述『三人之前陳述的內容』為合理的評論,就不會構成妨害名譽
。」
因此,楊律師表示,若他是雞排妹委任的律師,他不會建議對方向酸民或週刊提告,「在
網路世界,沒有人可以每次都贏,認賠停損也是種選擇,也許對自己會更好。」
在雞排妹發出聲明文章後,楊律師也分析,因為趙女和保時捷男沒做『訂婚』的動作,
所以不算『未婚妻』,所以不算『正宮』,因而沒有『小三』,所以如我文章推論的,她
是從名詞定義下手,若要套用我以前打辯論比賽的術語,這招叫『搶定義』或『偷換概念
』。
楊律師還說,若他是雞排妹穩任的律師,他會先傳訊或發律師函問趙女:「妳有無跟媒體
爆料?妳有無偷拍他手機訊息給媒體?妳有無為妨害秘密的犯罪行為?」他接著說,「趙
女一定嚇到說沒有,接下來我們就可揚言要告媒體,但趙女又發現事情鬧大了,又會承認
是她,然後我就能說:『只要妳簽聲明,我就不告妳,甚至包個小紅包給妳,反之,就會
依法提起告訴。』」
不過,楊律師指出,這只是方法之一,儘管此招對A女有用,但對週刊卻不見得管用,「
而且一定會有很多鄉民會質疑何人用何種方法逼趙小姐這個客觀上是感情上被害人,主觀
上也自認為感情上被害人的被害人,公開認錯道歉?所以我不認為這聲明會加分,而且我
仍強烈不建議對鄉民及鏡週刊提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star.ettoday.net/news/2031155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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