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同婚都已經過了
意思代表同性戀跟異性戀享有同樣的權利
你不要告訴我同這個字是同志
訂「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性別二人的結婚權利,並於2019年5月24日生效
所以用同性這個詞現在台灣應該沒有任何貶意,畢竟都已入法
就直接稱呼此次事件為男同性戀集體染疫45人何錯之有?
當中難道有女同混入其中?
疫調不是都有說去幹嘛了嗎?
有何貶低?有何歧視?
就大方一點稱呼男同性戀法律上道德上有什麼錯?
除非是覺得男同性戀不夠驕傲吧?
阿公店破口新聞一出,大家都知道是去那裡幹嘛
阿公們有出來靠腰污名化嗎?
驕傲一點,我支持男同性戀集體染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