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bitious (Andrew)》之銘言:
: 警察不加強自己的法學常識
: 執勤時錯誤解讀法條的意思
: 被民眾糾正就說在妨礙公務
: 立馬大外割或開翻倍的罰單
: 有沒有警界的同仁解釋一下
: 你們法學常識為何如此堪憂
我是鍵盤律師啦,警大的素質如何我是不知道,至於培育基層員警的警專,我也教課也好
幾年了,大家上網就可以查到,他們畢業後內軌特考的科目,沒有刑法跟刑事訴訟法,雖
然在警專,刑法、刑訴是必修科目,但因為特考不考,所以認真念的比例,就不用多說了
,我只好期末當掉分數特別差的幾個殺雞儆猴,但他們以後只要通過特考,還是可以成為
基層執法者,如果沒有持續進修的心及作為,那麼他們基本刑法、刑訴概念當然令人堪憂
,以至動不動就辦民眾妨害公務,雖然刁民的確不少,但台灣畢竟不是警察國家,基層執
法者如果法律常識不足,也只是讓很多人越來越仇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