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田尾鄉長莊仁舜標案洩密收回扣 判10年9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前彰化縣田尾鄉鄉長莊仁舜洩漏投
標廠商資料,另收取回扣新台幣30萬元,更二審時被判處有期徒刑10
年9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依歷審判決書記載,莊仁舜自民國95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4日間擔
任田尾鄉長,涉嫌於101年間,利用鄉公所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V-9號
景觀路燈及道路安全設施工程」等標案機會,洩漏投標廠商資料,助
特定廠商與其他廠商不為投標及不為價格競爭,但遭其他廠商推辭而
未遂。
此外,莊仁舜於102年間利用鄉公所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IV-1號道路
景觀路燈及步道安全設施工程」標案機會,要求內定廠商給付回扣,
並洩漏投標廠商資料,事後收取新台幣30萬元回扣。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一審的彰化地方法院判處
莊仁舜11年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仍判
莊仁舜11年徒刑;莊仁舜上訴最高法院,案經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
更一審改判莊仁舜10年9月徒刑。
最高法院去年第二度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仍認定莊仁舜犯政
府採購法妨害投標未遂罪、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事
證明確,審酌他嚴重損及官箴與人民對廉能政府期待,2罪判刑10年9月
,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
莊仁舜不服更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昨天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編輯:戴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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