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llmewhat89 (小蟲)》之銘言:
: 跟女友兩個都快30了
: 目前兩人都在台北工作(租房)
: 我年薪120
: 女友年薪65
: 最近台北總公司要去高雄設南辦
: 所以剛好有機會回高雄,而且薪資福利都不變
: 但是生活開銷降低很多,此外我們也有共識要買房
: 至少我們的薪資在高雄的核心區域是負擔得起的
: 跟女友提後女友卻不願意,覺得在新北買房也不是不能接受(女友新北人)
: 而且要重新找工作沒辦法找到跟之前一樣薪資的,朋友圈也都需要重新建立
: 其實我並沒有一定要回高雄,只是整體考量下,會覺得在高雄未來會比較輕鬆
: 還是繼續待在北部呢?
朋友圈是一回事
現在你女友是為了你
不得不重新在高雄找工作
如果找到的工作薪水比以前低
那麼
兩份工作的薪水差額
那就由你來補足阿
總不能為了你
而讓女友犧牲
好像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