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前女友內衣褲掛別人家 男子憤偷走被判拘役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市林姓男子和林姓女子曾為男女朋友,後來分手,林男去年3月7日晚上發現前女友的
衣物、內衣褲掛在林女同居人楊姓男子屋外衣架,為了報復,將架上的衣物褲子、內衣褲
全偷走,屋主發現後報警偵辦;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竊盜罪判林
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當天晚上7點36分,在楊姓男子住屋外衣架上,看見林女的黑色條紋
上衣、白色長褲、胸罩及內褲,徒手偷走衣物後離去,楊男報警後,警方追查發現是林男
所為。
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是林女前男友,為報復林女與楊男同居,看見林女衣物掛在衣架上
而竊走,竊取衣物價值2000元,審酌林男無業,經濟狀況貧寒,坦承犯行,把衣物還給林
女,依竊盜罪判林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14711
6.備註:
2000元的前女友內衣褲,感覺是要當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