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toyz這招藉刀殺人無敵了吧?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21-07-26 12:55:46
※ 引述《ggbi4zzz (腥鮑氣流讚)》之銘言:
: 如題
: 椅子aka甩門大師,上阿館節目扯出我們阿航和小亮的五萬事件(小亮事後證實沒拜託椅
: 子上節目講),館長出頭後,阿航面子掛不住也只能從做效果的層面晉升到直面問題。
: toyz 的城府也太深了吧,當眾說謊,兵不血刃就把在實況界打滾多年的老前輩耍的團團
: 轉,還把小亮、館長也拉進兩人的渾水中,阿航哭了之後是不是要考慮退休了?
: 而且這節目不就是聊工商事件嗎?那壺不開提那壺,就好像統神上館長節目標題:拖椅子
: 之戰,卻扯hka或tpa的事件一樣……
基本上偷椅子這招也只整得到統神,
換成是其它人,就笑笑帶過,
改名就改名,輸錢就給錢啊,
大不了笑笑,不然就說給少一點。
也沒說是多少幣值,是我就馬上匯辛巴威幣給對方,
反正就願賭服輸,
不要事後賴帳,場子下次再找回來就好了,
那來那麼多事?
男子漢有輸過沒怕過,不是很正常的嗎?
但我覺得這件事喔,有點難辦。
第 二十一 章 賭博罪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
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
之。
第 267 條
(刪除)
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
萬元以下罰金。
第 269 條
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270 條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
一。
第 84 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
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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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直播上公然對賭……。
我不熟法條,借問一下法律系,這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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