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iranz (上路提摩勿搶)
2021-07-27 19:28:57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謝君臨
3.完整新聞標題:北港鎮長賣官貪750萬 監院12票全數通過彈劾
4.完整新聞內文:
雲林縣北港鎮鎮長蕭永義多次販賣清潔隊員職缺,牟取不法利益達750萬元,一審依貪污
治罪條例判10年2月有期徒刑;監委張菊芳、葉宜津、王麗珍調查後,認定蕭永義同時違
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提案彈劾,監察院今舉行彈劾審查會,以12比0
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蕭永義於2019年至2020年間,多次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分
別收受120萬元或150萬元不等的賄款,作為進用為清潔隊員的對價,蕭因此獲得不法利益
達750萬元,一審法院認定蕭永義犯貪污治罪條例,為有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
,褫奪公權8年在案。
3位監委調查後,認為蕭永義所為也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
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第6條:「公務員不得
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
另,3位監委認為,蕭永義也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
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
」;第4點:「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等規定,
顯有違失,情節重大。
3位監委指出,蕭永義所為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應受懲戒事由,因此依憲法及監察法
之規定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618339
6.備註:
清潔隊的薪資是多高怎麼有人肯花那麼多錢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