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男繳最高勞保費24年 往生年齡早半年

作者: AOA2 (AOA)   2021-07-29 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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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曾增勳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園男繳最高勞保費24年 往生年齡早半年保金竟全充公
4.完整新聞內文:
「繳勞保費24年往生,勞保金卻充公」,桃園市羅姓男子今天上午表示,他的家人差半年
滿55歲,工作投保勞保繳費已經24年,最近疫情影響因病往生,向勞保單位申請勞保金給
付,卻被勞保單位以年齡未滿55歲、及投保未達25年理由拒絕給付,家人以勞保最高保額
繳交勞保費24年,最後卻一塊錢都拿不到,24年保費如同「充公」,這項硬性規定,對家
屬情何以堪。
律師范振中認為,從法理原則,如果法條明文規定、又沒有但書,就沒有行政裁量的空間
,如果沒有裁量的條文或但書條文,依法差一天就是差一天,因此要來看法有沒有裁量的
授權,否則就沒有辦法打行政訴訟,勞保條例如有裁量條款,就可爭取裁量。
若沒有裁量條款,直接違反明文禁止、明文強行規定,一違反或沒有遵照規定就無效,法
律上就沒有權利,家屬可能連訴訟都沒有辦法打。
勞動部勞保局桃園辦事處表示,勞保與一般商業保險一樣,請領勞保年金須符合勞工保險
條例58條規定,申領給付要符合年滿50歲、投保年資25年或年滿55歲、投保年資15年以上
才可申請,如果個案加保期間因病離職一年內往生,亦可申請給付,該個案往生時非加保
期間,投保未滿25年、年齡未滿55歲,因此無法請領勞保金給付。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6a422d
6.備註:
所以勞保繳心酸的?而且連行政訴訟都沒辦法打?
好歹把之前繳的錢退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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