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就是鼓勵的性質。
台灣奧運金牌獎金已是全世界第5高以內(來自網路新聞),金牌2000萬元。
或選手每個月可領取12.5萬(金牌)。
金牌年輕與年長在國際奧運舞台積分本來是一致。年輕國手本來就有謀生能力。
內政部公布「108年簡易生命表」,國人的平均壽命為80.9歲。
奧運金牌選手每月領取獎金國家花費
1年150萬
10年1500萬
第14年滿就大於2000萬
20年3000萬
30年4500萬
40年6000萬
50年7500萬
60年9000萬
一個30歲拿金牌算是正常,若是月領獎金共7500萬(依平均壽命計),高得離譜。
末忘世上苦人多。而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月領也是有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