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國家是不應該拿這麼多錢養選手,
但是 "台灣不是正常國家",
一個不被世界上大部分"正常國家"正式承認的國家,
比任何國家都需要靠這堆選手發聲宣傳增加能見度,
沒有第一高都說不過去了,
第五高只是剛好.
隨便燒個邦交國贊助獨裁政府都不止這個錢了,
效果還不見得比奪牌有效.
※ 引述《truehappy99 (快樂)》之銘言:
: 獎金就是鼓勵的性質。
: 台灣奧運金牌獎金已是全世界第5高以內(來自網路新聞),金牌2000萬元。
: 或選手每個月可領取12.5萬(金牌)。
: 金牌年輕與年長在國際奧運舞台積分本來是一致。年輕國手本來就有謀生能力。
: 內政部公布「108年簡易生命表」,國人的平均壽命為80.9歲。
: 奧運金牌選手每月領取獎金國家花費
: 1年150萬
: 10年1500萬
: 第14年滿就大於2000萬
: 20年3000萬
: 30年4500萬
: 40年6000萬
: 50年7500萬
: 60年9000萬
: 一個30歲拿金牌算是正常,若是月領獎金共7500萬(依平均壽命計),高得離譜。
: 末忘世上苦人多。而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月領也是有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