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退將羅文山違收中共政委獻金登廣告挺馬

作者: DCARDNOBRAIN (狄卡沒大腦)   2021-07-30 14:19:27
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收中共政委獻金 退將羅文山判2年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退役中將、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前會長羅文山收受中共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人士政治獻金
八三八萬餘元,未依法申報又涉侵占公款,一審被依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共五罪判刑二
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二審改判二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
駁回,全案定讞。
羅文山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國防部常務次長,並擔任國民黨任務型國代及兩任國民黨中
常委。檢方指控羅文山三度收受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捐贈七八五萬多元;又收受港人
何颷捐贈五十二萬多元。羅將百萬捐款存入私帳孳息,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
羅一度認罪,後改稱捐款花在捐款人指定用途,包括前總統馬英九兩次選總統,用專款刊
登報紙廣告挺馬;黃埔會訊有兩期曾刊登他與馬英九合照,還有許智明拜會國民黨榮譽主
席連戰照片。
羅稱與妻子和何颷曾到廣東參加黃埔立碑,且支付何颷來台拜會開銷,另稱許智明、何颷
是同心會會員,所繳錢是會費,「捐款與政治獻金無關」。
一審認為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不得收受港人獻金,收受應向監察院申報、繳庫,港人
出資在競選期間宣導政治理念,屬於「以直接、間接方式介入政治事務的政治獻金」。
二審就羅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認定與一審相同,但現行實務對違反該法量刑多六月以下,
一審考量羅曾任軍職、從政經歷而重判,並不恰當;另羅文山沒有前科、長年服務軍旅,
侵占款項在司法機關偵辦前就返還黃埔四海同心會,他已八十五歲、有心臟病,判二年得
易科罰金之刑。
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量刑未反映犯罪惡性,判決未符合法律處罰目的而上訴;最高法院駁
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37345
6.備註:
給錢辦事 結果錢還進到自己口袋=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