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ndyyou (野生的粉圓)》之銘言:
(恕刪)
: 要說感想,裁判的確不屬於奧運代表團啊......
: 但我也覺得擔任奧運國際裁判啥補助都沒有好像也怪怪的?
: 這算是一種個人榮譽所以國家不需要補助嗎?好像也不能這樣說吧...!?
說說台灣自己的比賽
1.裁判講習要自費
裁判講習、測驗、依規定時間複訓,是裁判資格的要件
還需從C級、B級、A級 (縣市、省、國家) 逐步 (持有年數、擔任裁判次數) 往上
不夠熱門的比賽,講習場次少,大多數人還得要住宿、交通
使用者付費,B級、A級講習幾乎都要自費
2.裁判的代課費
有許多老師 (尤其是體育老師) 擔任裁判,以大型比賽來說比例大約一半
大多是課務自理,代課費自付 (或調課) 喔!
3.住太近的沒住宿費
以預定10月份舉辦的全國運動會為例,60公里內不支給住宿費
通常裁判需要比各隊伍更早就位的
至於裁判費 (津貼),那是有支給標準的
以縣市級比賽為例,每天800元 (有些裁判得要曬太陽、淋雨的),中午會發便當
參考:https://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412301648155M26LH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