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張鏡湖女兒遭指領高薪、背信提告連敗 高

作者: fox999 (fox)   2021-08-05 13:06:49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張鏡湖女兒遭指領高薪、背信提告連敗 高院:合理查證
4.完整新聞內文:
校產高達數百億元的文化大學,董事長「難產」,前董事長張鏡湖女兒張海燕所屬的「家
族派」與文大校友總會前理事長黃有良等「校友派」僵持不下。張女不滿黃和「華岡人護
校正義聯盟」總召陳金龍、秘書長何邦碩散播「忠奸之辨」一文,以「亂源之首」、「作
奸犯科」言詞汙衊,提告求償100萬元、要求道歉,但接連敗訴。
黃有良、陳金龍、何邦碩共同署名的「忠奸之辨-致敬全體華岡人」文章去年8月間在LINE
群組流傳,內容寫道「華岡培養了一小撮在校工作的偽君子、真小人。全為一己之私而害
校,…完全是因彼此利害而結合,因分贓不均而分離。…支持教育部聲請法院派臨時董事
,代行董事長職權,真正地出賣文大」。
文章也指「創辦人孫女、故董事長張鏡湖之女張海燕才是亂源之首,其一心一意要擔任文
大董事長,但其作奸犯科的行為,絕對是德不配位。其不但被依偽造文書判決有罪,更涉
嫌背信」。
文大董事張海燕一審敗訴,她上訴主張名譽權遭侵害,因此請求黃等3人連帶給付100萬元
,並在相關群組刊登3日道歉聲明。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等人一部份的言論並沒有具體指明「對象是誰」,難以認定張海燕
名譽受損害;而文大為私人興學的學校,具有公共性及自主性,董事職務執行、董事會營
運事務與公共利益有關,為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認為,黃有良等人經合理查證,確信張海燕有涉犯偽造文書罪、支領高額薪資、涉嫌
背信罪等行為,依據客觀事實發表言論也不構成侵權。此外,何邦碩依據張女的行為表現
而提出主觀批評意見,高院認為屬表達自身觀感,未逾越合理評論程度。
因張海燕所列舉的言論都不符侵權行為要件,高等法院今判黃等3人不用賠償,也不用刊
登道歉聲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50654
6.備註:
學店之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