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前陣子公投的時候,
有許多運動員跳出來反對東奧正名,
當中還包括這次奪金的郭婞淳,
原因是有可能會害他們不能參賽,
其中還有人說:東奧正名只是某些黨派或是台獨的"自私"行為!
那我想問了,
請問運動員順利去參加奧運,並且得到了金牌,
你確實獲得了現金兩千萬,
然後呢?
讓台灣站上國際舞台,成為台灣之光,讓更多人知道我們?
很抱歉,並沒有,
在世界上除了台灣以外的人,
看到Chinese-Taipei的人拿金牌,
心裡只會想說:哇,"中國"選手奪冠了!
在我們正名以前,根本就沒有什麼所謂的台灣之光。
那,你們運動員去參加比賽是為了什麼?
是不是只是為了自己的功成名就、為了獎金,僅此而已?
這又何嘗不是一種"自私"的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