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大哥可能把刑事豁免權和卸任總統禮遇摻在一起了
在任總統即使是刑事豁免權 也不是無敵的
憲法第五十二條寫得很清楚: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 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也就是說 即使是在位的總統
假設有勾結中共賣國證據 或是想搞個什麼台灣共和國萬歲的
這些人通通應該抓起來
你有什麼政治理想 請在憲政框架下進行 妄想顛覆這個國家的體制是不被允許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 過去我們的最高領導者無論藍綠
或多、 或少 都有一些游走邊緣的瑕疵
或有想法但還不敢做的 或是做半套打擦邊球的
台灣人如果想真正擺脫這些狗屁 2024 請選柯文哲
※ 引述《hrma (資深象迷)》之銘言:
: 現在的總統 刑事豁免權 的解釋
: 在任才有, 下台就沒了
: 感覺這個解釋很靠北
: 一個人又不可能永遠當總統,
: 然後刑事追溯期動輒50年以上
: 最終還是可以對總統刑事處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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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大家不會覺得解釋成 "下台後"就可以追溯
: 根本讓所謂的刑事豁免權變成具文,很有問題嗎?
: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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