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法規就是有問題,這起意外很大原因是這家人當下全下車跑去車後要從車廂拿警示板
,而母子要走到高速公路外前在等駕駛翻後車廂就被撞了。
交通法規規定車輛在高速公路拋錨,必須要在車後方100公尺放置警示板。
1.放置途中你被撞,你衰洨!
2.你沒放警示板,害人傷亡,你衰洨!
3.放警示板還被撞死,因為沒離開道路,你還是衰洨!
我就曾經拋錨滑到路肩還來不及下車就被利用路肩超車的廢物追撞,事後做筆錄紅斑馬只會
質疑你沒放警示板,根本不會管當下路況或你靜止時間,規定就是要放警示板,管你是放置
途中被撞死還是放完才被撞死,沒放就是該死。
真的建議天候差情況下,先打台灣人最愛用的”路邊停車燈”,如果是在路肩或內側能走到
路外再放警示板,並邊走邊甩個外套警示後方來車。
如果是在中線,那你繫好安全帶,並祈禱自己跟後方車輛都不會有人死亡,再來就是準備一
大筆錢好賠償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