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運將下藥性侵女研究生、女房東 判刑11年

作者: Salcea (5457)   2021-08-09 09:15:36
運將下藥性侵女研究生、女房東 判刑11年半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華姓計程車司機2018年間分別下藥性侵女研究生、女房東,士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強制
性交罪起訴,一審判華1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
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華4年徒刑,另犯以藥劑、侵入住宅為強制性交罪處8年6月,應執行刑
仍為11年6月。
檢方起訴指出,2018年8月2日早上10點,華約女研究生到北海岸遊玩、拜拜,途中女研究
生飲用奶酒後,華提供紅色「保肝藥」給對方服用,女研究生因藥力發作,意識逐漸不清
而虛弱無力。華載女研究生回住處,趁她意識不清且難以抵抗之際性交。
華另向女房東租下淡水的空屋,同年11月25日晚間7點多,他遞上摻有FM2的水讓女房東喝
,女房東意識不清,1夜遭連續性侵3次。警詢時,華稱只有發生1次性行為,但「過程中
更換3次保險套」。華解釋第一次是女房東問他「要不要幫你含下面?」第二次是約莫2、
3小時後「滑掉」,第三次是她自己拿出來做。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華姓計程車司機將女研究生載回住處性侵,根據雙方對話內容可知女研
究生對華並無愛意,只是普通朋友,而且華沒有高額財富可供需索,若女研究生是自願的
,他沒必要事後給高額本票。而女房東部分,士院認為華在雞湯、膠囊內摻入FM2,使得
女房東喝下肚後意識不清,性侵得逞。
高等法院前審時,改判華15年6月徒刑。不過案子到了最高法院,最高院認為高院未認定
華提供「安眠藥」給女研究生服用,且認定他未以欺瞞的方法提供藥物,卻又認華成立「
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前後論述有矛盾。
此外,高院前審認為華第二次性侵女房東時,女房東「仍未完全清醒,仍無相當抵抗能力
」,強制性交加重條件客觀上仍存在,最高院質疑為何只以普通強制性交論處?因罪名認
定與量刑考量是二回事,最高院認為用法不適,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華4年徒刑,另犯以藥劑、侵入住宅為強制性交罪處8
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本案仍得上訴。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6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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