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方相驗,發現張男的心臟和肺部有穿刺傷,由於就醫搶救時縫合,所以明天安排解剖釐
: 清死因,經檢視張男的遺書、多次自殺未遂的紀錄和相關物證後,認為張父所犯的是加工
: 自殺罪,最後裁處張父無保請回。
: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第 275 條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75
如果用這條也真的算輕輕放下了
判決大概也是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