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啊 又是城武我啦
事情是這樣的,根據我國刑法對於群毆的定義:
第149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
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
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50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那問題來了,如果今天有一個孕婦,懷著雙胞胎在公眾得出入場所揍人,這樣算不算群毆
啊?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