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陳椒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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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石虎棲地再設產業園區?!
國有地再讓售成為私有財?!
石虎已為台灣一級瀕危動物,然而其重要棲地—苗栗通霄及造橋的山坡農地—再遭業者覷
覦,正透過產業創新條例欲設置26.8公頃的建順鐵工廠和約25公頃的冠軍磁磚廠,不僅破
壞石虎棲地,違背苗栗縣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的空間發展,更申請國有土地讓售,將公
共財變成私有財。
苗栗在地環團跟我陳情,更直指《產業創新條例》應具「創新」認定標準,才能在符合公
益性及必要性之下鼓勵產業發展。我也認為近來各產業園區開發凸顯依產創條例讓售國有
地之不合理性,應將執行標準儘速入法,務實評估讓售國有土地之必要性,以實踐公平、
公益、合理原則。
記者會暨協調會會議結論:
1. 請農委會企劃處於兩周內提出中央及地方產業園區開發涉及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農地變
更之審查原則。以上原則應通知地方政府農業及城鄉主管機關。
2. 請農委會林務局於兩周內提出中央及地方產業園區開發位於石虎棲地分佈範圍內之保育審
查原則。以上原則應通知地方政府農業及城鄉主管機關。
3. 請經濟部與財政部兩周內提出依《產業創新條例》讓售國有地原則及產業園區開發之必要
性、公平性、合理性及公益性評估機制入法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執行期程。
4. 請環團於「苗栗通霄中山段建順產業園區開發案」及「苗栗縣造橋鄉冠軍產業園區開發案
」環評會議召開前,通知本辦公室,本辦公室再通知農委會林務局及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以利以上單位於環評會議上表示意見。
今年7月初,台中清水客庄優良農地有幸得到中央重視,表態反對鎧全產業園區開發,但
現況是各地仍不斷發生業者透過產創條例取得土地以開發產業園區之案例,譬如苗栗便同
時有兩案恐破壞石虎棲地。
我認為,即使中央就清水鎧全個案提出國有地讓售原則報告(即依產創條例申請讓售國有
土地達開發面積50%,除主管機關完整評估後認有必要或配合中央政策外,國產署不同意
提供國有地進行開發),以及既有101年總統公布之「1650平方公尺以上國有土地不標售
」,但未完整入法,也未建置報告最後經濟部承諾會同相關機關,就產業園區開發個案之
必要性、公平性、合理性及公益性等原則進行評估之機制。
因此,經濟部應儘快與依產創條例讓售國有土地所涉之相關機關進行研議,確立原則與評
估機制並入法,以確保在符合必要性、公平性、合理性及公益性之下,國家為鼓勵產業發
展才能提供國有土地進行開發。
我要向農委會主委 陳吉仲 喊話,比照清水鎧全個案,陳主委曾於臉書發文表態捍衛優良
農地,現產業園區開發恐破壞台灣國寶石虎在苗栗的重要棲地,亦請陳主委表態捍衛石虎
棲地,提醒地方政府切勿任意變更農地、再減損瀕危的石虎棲地。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秘書長吳佳其表示,冠軍磁磚與建順鐵工廠目前正在跑擴廠的環評程序
,不過因為預計擴廠的土地中包含國有財產署土地,開發單位打算使用產業創新條例第四
十三條申請讓售,但是與林務局的石虎重要棲地評析圖資比對後,發現這些公有土地位於
石虎重要棲地上,而且冠軍磁磚主要通行的台十三線路段前後,更是石虎路殺熱點。石虎
除了是一級瀕危動物需要保育外,更是保護傘物種,石虎棲地的生態價值是全民的公共財
,希望國產署不要讓售,把公共財變成企業的私有財。
苗栗自然生態學會洪維鋒老師表示,苗栗縣國土計畫已經公告,冠軍磁磚和建順鐵工廠所
申請擴廠的土地,多是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或者是未編定土地,在苗栗縣國土計畫的
功能使用分區也多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或第三類,國有財產署的土地讓渡後的使用也應
該要遵循國土計畫法的相關規定,看來冠軍磁磚與建順鐵工廠的使用目的並不符合農業發
展地區的使用目的,請農委會企劃處出席的官員先說明農一和農三是否允許開放變更成工
業土地,以及要達成哪些條件下才會允許變更?
通霄環保協會理事陳祺忠表示,產業的發展是否對於台灣、苗栗的重要程度,是公益性和
必要性的主要衡量指標,畢竟如果該產業的發展極具重要性,在以人為主的社會,石虎的
權益勢必因此退縮,然而現在申請變更的產業,一個是鋼鐵廠、一個是磁磚廠,就產業類
別與過去該工廠生產的產品上來看,除了在業界並非領頭羊外,也不具獨佔性,過去苗栗
和全台各縣市,多有不具公益性必要性的產業向國有財產署申請讓渡,所以協會這邊認為
,產業創新條例應該要有認定標準,包含依據產業類別、產業規模來判定是否適用產業創
新條例,而例外則採用非產業創新產類別創新製成(產品)鑑定申請,才能夠讓產業創新
條例真的有在處理公益性和必要性的認定和判別。